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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10-11 10:49  

本学年度工作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6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度,我院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总体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1.健全信息公开组织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部、监察审计处、学生处、教务处、资产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三)受理、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院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报告等;

(五)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承担与学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设在监察审计处,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法》对学院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具体职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等各项内容做了全面的规定,保障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4—2015学年,学院通过校园网及各部门网页,各类年鉴、手册,校报、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及教代会、职代会等会议形式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学院简介、现任领导、组织机构、统计年报、校园规划、校园建设,校历、联系办法等基本信息。

2.学院文件、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包括学院及各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学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及专题会议纪要。

4.与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学科建设及各类科研信息;教职工培训、人事任免、干部招考录用、职称评审等人事信息;招生、就业信息;审计及督察督办信息;基本建设及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等基建资产信息;教育教学信息;教职工文体活动等工会信息;学生资助、评优等学生管理信息;财务信息;饮食住宿、校园安保、户籍管理等后勤保卫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院在《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我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未收到单位或个人递交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4—2015学年度,我院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到位,信息公开渠道、措施便捷有效,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及时。经调查走访,我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我院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4—2015学年度,我院未发生因信息公开遭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学年度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不够规范。为此,我校在下一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完善我院专门用于信息公开的门户网站。整合全院信息公开资源,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深入开展对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及广大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部门服务意识,促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丰富公开渠道和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学校重大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将涉及招生及录取的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和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每年的招生章程、办法和细则,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及工作细则。特别是涉及学院自主招生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整个工作运行公开、透明。同时,学院建设了专门的招生网站,实时在线咨询,并常年开通3部咨询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咨询。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新网络媒介向社会实时公布招生政策和信息,全程向社会公开各种类型招生录取信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具体事宜,学校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做到公平、公正操作,纪检督察到位,运转情况良好。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也未接到举报投诉。

2.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财务预决算公开情况

2014年学院财务决算和2015年学院财务预算方面。按照省财政厅批复,根据规定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开,内容包括高等学校收支决算总表、高等学校收入决算表、高等学校支出决算表、高等学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

(2)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公示情况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坚决执行教育收费许可制度,无违规收费行为。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经过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和备案。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院通过告示栏、校报、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咨询信箱等情况事先告知学生和家长,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财务预决算、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公示期间,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未收到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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