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网>>公开目录>>招生就业>>招生章程>>正文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9-11-19 09: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4028。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有63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与陕西省团校、陕西志愿者培训学院三块牌子、一套机构;在主体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同时,承担陕西省共青团干部、青少年工作者、志愿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职能。

学院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培训部、继续教育中心、五年高职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35个高职专业,建成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现代服务产业专业链群,有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等5个省级重点专业;有影视表演、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高尔夫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等一批特色专业。

学院着力培育教师“双师”能力,建有一支由广告师、会计师、物流师、工程师、国家二级舞蹈演员和拥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师1人。

学院投资建设了丝网印刷实训室、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动漫创意实训室、琴房、飞机客舱模拟实训室等60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保障学生实践训练。其中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采编与制作实训室为主的等3个实训设施群被评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

评定教育厅建中副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专业链群相关的行业企业一道,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实训实习基地的建立、教育教学过程的实施、就业创业的落实等环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东方航空公司、陕西省政府幼儿园、陕西宾馆、西安炫彩数码印刷公司、西安慧聪网络公司等133家知名企业长期合作,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毕业生多年批量就业合作企业,就业率连续11年保持在91%以上,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颇高。

第五条办学地点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邮政编码710068

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邮政编码710111

学校网址:www.sxqzy.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8413889(传真)029--88408292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2015年共在陕西招生1500名。

第十一条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方向)共35个:主持与播音、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文秘、编导、影视表演、新闻采编与制作、高尔夫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软件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评价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四条考生于2015年3月11至16日在学院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五条申请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共三项;申请入学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内容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共一项。

第十六条学院于2015年3月11日以后,针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科目的测试,测试分多次进行,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第十七条学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参加学院测试的考生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报到注册的新生,后续将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参与学院的系列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学院于4月29日至30日,到陕西省招办为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陕西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示学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400分,其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100分;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成绩200分,内容包括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及权重

1.高中学业水平分值1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8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8)×100

2.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总和÷(85×6)×100

考生在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对应的分数。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其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一项必须达到C(含C)以上,否则无入学资格。

3.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总分2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通过一份试卷综合考核学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适应度。试题包括文化考试、职业适应度测试两部分。文化考试综合考核学生的文化基础,涉及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英语不测试听力、口语),命题以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为依据,总分100分,其中语文60分、数学20分、英语20分;职业适应度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以职业心理测试为主要内容,总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项之和为普通高中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总成绩满分400分。

4.录取时不分文理科,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内容及权重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2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通过一份试卷综合考核学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水平。试题包括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考试考核学生的文化基础,涉及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命题以“三校生”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为依据,总分100分,其中语文60分、数学20分、英语20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考核学生职业技能实际操作水平,以相关专业职业试题为主要内容,总分100分。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院对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的入学申请者分成两个序列,分别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业、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八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

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还可获得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金额不等的多项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院学费减免、学院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生源地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

每年约51%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助学金。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陕西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